重庆红岩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废旧物资销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ZH202312-FJ001

 

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重庆红岩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废旧物资销售。

(二)招标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龙飞路6号。

(三)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点30分(暂定),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招标物资(参考)数量:废钢600吨、铁屑30吨、废铁丝10吨、氧化铁皮200吨。

(五)报名、看现场、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点00分。

二、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质满一年以上、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三、意向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四)承诺书。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文件审查后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在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内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招标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招标费不退(招标费只开收据)。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龙飞路6号

(三)联系人:高晓宇18996398190。

(四)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023-85192300。

因须向上级单位汇报招标情况,甲方不现场宣标。如招标结果未达到甲方预期,甲方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未尽事宜合同中详细注明,解释权属招标单位招标领导小组。

 

 

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废旧物资销售投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二、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四、在招标过程中我司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贵司有权没收我司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贵司不再合作单位,如已与贵司有合作项目的,贵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一)我司在报名后不按时参加招投标的;

(二)我司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退出招标行为的;

(三)我司在开标过程中放弃投标的;

(四)我司无理取闹、滋生事端的;

(五)我司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的;

(六)我司发生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往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处理以下事项,委托权限如下:

参加招议标会议,招议标文件的领取、递交、更改、撤回、签署及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回等事项。

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和其他附件等;负责签署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会议纪要等文件,收发双方业务往来间的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处理有关检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异议处理等事务;办理货款结算、领取承兑汇票、发票、收据等事项。

代理人处理上述事项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公司将承担上述代理人相关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1日。

 

行政章: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合同专用章:

 

代理人签名:

 

附: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反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反面)

 

                  

发布时间: 2023-12-05 0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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