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l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585.50万股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5月6日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4月8日
2、授予数量:17,585.50万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等。
4、授予人数:1,197人
5、授予价格:4.2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上合计51.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197名激励对象授予17,58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7,585.50万股,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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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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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数量
(万股)
|
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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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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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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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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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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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0.13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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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智华
|
董事
|
300
|
1.39
|
0.139
|
3
|
常健
|
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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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04
|
0.104
|
4
|
敖新华
|
董事
|
127
|
0.59
|
0.059
|
5
|
邱亚鹏
|
董事
|
127
|
0.59
|
0.059
|
6
|
谭兆春
|
董事
|
127
|
0.59
|
0.059
|
7
|
居琪萍
|
董事、副总经理
|
127
|
0.59
|
0.059
|
8
|
王浚丞
|
董事
|
127
|
0.59
|
0.059
|
9
|
郭相岑
|
董事
|
127
|
0.59
|
0.059
|
10
|
吴爱萍
|
董事会秘书
|
127
|
0.59
|
0.059
|
11
|
胡建民
|
财务总监
|
127
|
0.59
|
0.059
|
12
|
唐春
|
副总经理
|
127
|
0.59
|
0.059
|
13
|
张其斌
|
总经理助理
|
127
|
0.59
|
0.059
|
14
|
何涛
|
总经理助理
|
127
|
0.59
|
0.059
|
15
|
李红卫
|
职工代表董事
|
57
|
0.26
|
0.026
|
小计
|
2,278
|
10.57
|
1.057
|
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等
|
15,307.50
|
71.00
|
7.100
|
首次实际授予合计
|
17,585.50
|
81.57
|
8.157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不早于授予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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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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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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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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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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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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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2]0038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2年4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1,197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754,417,95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75,855,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78,562,95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形式投入。截至2022年4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1,805,223.00元,股本为人民币2,331,805,223.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85.50万股,上述权益已于2022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2,155,950,223股增加到2,331,805,223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43.7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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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175,855,000
|
175,855,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55,950,223
|
0
|
2,155,950,223
|
总计
|
2,155,950,223
|
175,855,000
|
2,331,8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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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
公司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17,58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79,310.61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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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第二期
|
79,3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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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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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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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