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5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行为。
l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悬架集团续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方大春鹰续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方大重弹担保的议案》、《关于悬架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红岩方大续保的议案》等。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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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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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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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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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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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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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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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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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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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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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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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南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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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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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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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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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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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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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青山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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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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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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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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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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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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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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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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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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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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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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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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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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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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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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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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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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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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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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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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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迅大楼192号304室,主营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扭杆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悬架集团总资产1,043,741,707.90元,负债661,900,954.60元,资产负债率63.42%,营业总收入1,235,712,935.05元,利润总额31,853,679.81元,净利润21,730,972.89元。
2、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春鹰”)系悬架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3.3%股权,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玖仟零陆拾贰万伍仟陆佰元,住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00号,主营汽车、拖拉机零部配件(含钢板弹簧)、农林机械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春鹰总资产225,550,673.09元,负债152,576,823.72元,资产负债率67.65%,营业总收入246,999,512.85元,利润总额-2,574,209.50元,净利润-2,574,209.50元。
3、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重弹”)系悬架集团控股孙公司,间接持有48.52%股权,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柒仟肆佰捌拾万元,住所:章丘市城东工业园三涧大道南段,主营汽车钢板弹簧、横向稳定杆、空气悬挂、导向臂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重弹总资产169,972,850.63元,负债106,835,806.52元,资产负债率62.85%,营业总收入235,877,265.89元,利润总额8,553,984.93元,净利润4,620,251.49元。
4、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岩方大)系悬架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6%股权,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壹亿壹仟玖佰零捌万壹仟叁佰元,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科技园区金果大道308号,主营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挂、导向臂、汽车稳定杆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红岩方大总资产473,273,098.22元,负债289,632,053.68元,资产负债率61.20%,营业总收入569,608,685.31元,利润总额20,864,934.97元,净利润14,132,920.68元。
三、担保合同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的保证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企业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核查了公司相关担保资料,结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截止到被担保日,被担保方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
2、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为悬架集团在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捌仟万元、在招商银行青山湖支行综合授信柒仟万元提供续保;同意公司为方大春鹰在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综合授信贰仟万元提供续保;同意公司为方大重弹在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综合授信叁仟万元提供担保;同意悬架集团为红岩方大在中信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综合授信壹仟伍佰万元续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一年。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22%。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40500万元(含本次续保和新增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0%。
七、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