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10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10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原董事雷骞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因工作变动,饶东云、宋瑛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提名的董事前,饶东云、宋瑛将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10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15 1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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